楚天金报讯(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李佳、张劲松)10月26日,武汉市1210名涉毒驾驶人员将不能驾驶机动车,并应于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交管部门表示,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成功戒毒的,可重新申请驾驶证。
据了解,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市吸毒人员信息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今年二、三季度,该市共有1210名涉毒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或者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符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为此,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公告,对这1210名驾驶人进行驾驶证注销提前告知。公告详情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务网站查询。
交管部门强调,即日起,凡公告中所列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同时,应于30天内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制注销。驾驶人有异议的,可致电4008-000-122查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被注销后,如继续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查处后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车管所在受理驾照申领等业务时,将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依法不予受理申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作者: 编辑:余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