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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两型社会”建设与反腐倡廉论坛观点摘要

发布时间:2012-09-27 16:26:35来源:SRC-13

  “两型社会”建设与反腐倡廉论坛是监察部和湖北省关于加强武汉城市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合作事项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落实监察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部省共建协议,由中国监察学会、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和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主办,鄂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承办的第四届“两型社会”建设与反腐倡廉论坛近日在鄂州市成功举办。

  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湖北省内外其他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在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之后又分“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反腐倡廉实践探索”、 “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反腐倡廉风险和防止利益冲突”及“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群众利益和干部作风建设”四个专题就行了讨论。讨论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一批共识。现将论坛收到的部分优秀论文论点摘要刊发。

  ――编 者

  鄂州市委书记梁惠玲: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坚强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担当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政治责任。反腐倡廉建设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思想纯洁。要树立全局观念,凝聚发展共识 二是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良好环境。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和把握,形成用制度制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促进党员干部保持作风纯洁,为城乡发展一体化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纪律保障。加强对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三位一体"的"大督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用权。

  中央纪委研究室副局级纪检监察员郭忠杰:

  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突出问题

  当前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城乡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问题突出;三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混乱;四是群众表达诉求渠道不够畅通;五是一些基层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上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警醒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盯项目和资金两个重点。三是针对城乡一体化领域反腐败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入剖析,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发生的全过程。四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

  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度

  从反腐倡廉的角度来说,未来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和定位是权威、独立、廉洁、专业。纪委虽无法进行垂直管理,但对派驻机构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做到的。派驻机构在履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战略职能中的作用应该有所侧重。

  在教育方面,派驻机构应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本行业和本系统的特点,突出特点,形成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在惩治方面,要明确区分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内设纪委监察局的立案对象,这有助于分清责任,查找薄弱环节;在预防方面,派驻机构应该积极发挥作用,根据行业和部门特点,对于腐败多发易发的环节和人群进行重点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职责的明确会为评价派驻机构的工作绩效提供基础。

  明确监督对象,通过和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的合理分工,争取做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全面不重复监督,和教育、惩治与预防战略的工作对象可以由差异化定位;其次是保证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应尽量推行双派驻的管理模式,严格避免派驻纪检组组长来源于本驻在部门的情况,统筹考虑包括派驻机构在内的干部交流任职。

  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财经办主任刘兆麟:

  建立健全反腐败防控体系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实际,要重点抓好"四个体系"的建设。

  一是要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教育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科学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要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制度体系建设。着重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三是要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监督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要抓好廉政评价和腐败预警体系建设。应重点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廉政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构建廉政评价机制,。另一方面,增强主动预防、提前预防的意识,构建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手段,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要重视群众意见,通过查办案件分析、选聘腐败风险信息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网上举报等办法,广泛采集、评估、预测腐败风险信息,适时发布腐败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牛军钰:

  推行绩效管理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绩效管理依托指标建立、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四大核心管理流程以及信息化平台的支撑,可以建设事前、事中及事后不同阶段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一是指标构建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通过绩效计划或绩效任务书的建立与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环节中相关部门权责关系,实现清权确权,明晰工作权力边界。二是过程管理有效构建反腐倡廉监控机制。每位政府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台账,对各自负责的每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平时记录,使工作留痕,实现可跟踪、可调查、可报告,进而根据绩效计划的部署有点有面地展开腐败监控。三是考核评价有效建立反腐倡廉反馈机制。通过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领域的廉政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给出反馈,实现反腐倡廉的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结果应用有效建立反腐倡廉改进机制。四是结果应用有效建立反腐倡廉改进机制。持续改进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理念。在政府绩效管理中,考评结果应用是政府工作持续改进的重要机制。五是信息系统有效促进反腐倡廉智能高效。依靠绩效管理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反腐倡廉技术方法的新突破,使反腐倡廉的事前规范、事中监督及事后严惩有机结合。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尤习贵:

  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底盘”

  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要始终突出加快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切实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底盘、提供支撑。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防控意识,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的新形势新变化,落实廉政制度建设、廉政机制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反腐倡廉"防火墙工程"。二是结合行业实际,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建设"四制",加大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强化对隐蔽工程的监督,让交通运输的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运行,受到制度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打造反腐倡廉"阳光工程"。三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完善符合湖北交通运输实际、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反腐倡廉"特色工程"。四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打造反腐倡廉"形象工程"。

  上海大学上海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顾骏:

  防范制度性利益冲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一体化建设要防止利益冲突,首先必须重视"顶层设计",认清利益调整的方向,坚持以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真诚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将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吸收进相关政策,确保只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必定能够带来农民利益的实现和增长。

  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许多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只要各级政府执法行政,特别是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和相关条文开展"顶层设计",制定政策,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制度层面的利益冲突。

  再次,要将符合农民利益的政策完整告知农民,扩大政策的知情范围,让农民在充分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获得政策带来的最大利益,并鼓励农民监督和反映政策的落实情况。

  还有,要将农民得利情况作为评估政策效果的首要内容。坚持以保障和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为标准,基层官员在落实政策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和充实,就应该被认定为合理的,这将不但有助于基层更好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还有利于现有政策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和未来政策更适应农村的需要。

  最后,要加强对各级干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绩效考核,警惕个别官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执意以权谋私的行为,对于各个层面的利益冲突,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此确保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政策之严肃性和有效性,保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山东省青岛市纪委常务副书记李晓平: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思考

  在党政机关实际考核工作中,要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和单位的积极性,全面平衡指标设计和赋分比重,使之更科学、更有效,更加符合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近年来,针对青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三个转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从侧重群体性的集中教育向加强因人而异的个别教育转变二是从侧重日常性廉政教育向注重特殊时期有针对性的提醒教育转变,开展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的培训。三是从侧重概念化的灌输式教育向形象化的具体教育转变,把党性党风党纪相关规定、要求、纪律,编成形象化。

  当前,要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消除工作"空白区",拓展法规制度覆盖面。今年初,青岛市根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经济社会等领域产生大量利益冲突问题的实际情况,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安全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国采取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实施的方式,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衔接不够和分散、交叉等缺陷逐渐显露。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靠惩处已经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是不够的,必须着眼于体制机制的改革,从源头角度予以改进和完善。

  加强决策权的监督和"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人权、事权、财权等各项权力的运行"阳光化"。同时,强化权力规制的科技手段支撑,加大信息化建设和科技防治腐败问题的力度,把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程序化。在这个双向反馈过程中,使权力执行人强化权力观甚至权力收益预期的约束,把教育的成效变成可以检验的过程和结果。

  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尤其是违法犯罪问题的惩处。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绝不能姑息,该严肃处理的必须严肃处理。对于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渎职、资金欺诈等问题涉及的人和事,必须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江苏省昆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朱葛明:

  强化作风效能建设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昆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从规划制定之初就全程介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加强全程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今年先后出台了《昆山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作进程督查办法》和《昆山市关于对影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实施问责的办法》,对江苏省和昆山市两级现代化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市10个镇所辖行政村146个,全部设立了村纪检委员,170个村(涉农社区)全部成立了村监督委员会。以"规范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决策、规范监督"为关键点,以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听证工作为重点,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完善、落实民主理财监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公开竞拍管理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

  不断提升防范和治理利益冲突工作水平

  防范和治理利益冲突,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必须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始终坚持完善监督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生的利益冲突,病灶在于制约监督的缺位和疲软,而病根却是市场机制不成熟,致使权力在"三公"领域有自利空间。二是始终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相结合。一方面,要继续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比如,建立囊括利益回避申请、利益回避审查、利益回避违法处罚在内的利益回避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依托金融和证券市场,建立利益冲突资产信托、代理等制度;深化乡镇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建立相应的公示制度。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缓解制度配套滞后性问题。主动落实制度层级要求,全面整合信息公开、利益回避、行为限制等制度要求,形成层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封闭回路,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三是始终坚持法制手段和教化手段相结合。加强对广大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教化,使防止利益冲突成为行为自觉,这不仅具有传统的源头治腐功能,还对弥补法制手段的不足,推进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李卫东:

  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创新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入口关的管理,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基层党组织和上级组织对于农村干部的选拔监管与村民民主选举的关系,另一方面尝试改革基层干部选举任期制度,将现行3年换届选举制度改为5年任期,增强基层干部的长期预期和保障水平。强化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加强有关政策法规和法制教育。

  通过改革探索,建立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公共管理体制:理顺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关系,改善基层党的领导方式;强化村社自治功能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强化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国家财政支持力度,将乡村发展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农民的医疗、失业、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抓好产权改革和资产固化。

  宜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静:

  融入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围绕推进城乡共建,加强对城乡统筹规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城乡统筹规划中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以及搞劳民伤财、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用安全、权力行使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二是围绕推进产业共进,大力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党委、政府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和保障"三农"工作大局。三是围绕推进成果共享,建立完善保障农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专项治理和机制制度创新,大力纠正教育、医疗、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针对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延伸工作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四是围绕推进基础共筑,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组织网络,健全县乡村纪检组织,配齐配强人员,落实经费、办公设施等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远鹤:

  "四轮驱动"助推城乡发展一体化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查找为基础,建立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循环体系,依法规范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职权。找准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个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到制度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同步跟进,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在制度设计时,防止制度出现新的缺陷。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用良好的机制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

  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基础,全面打造城乡一体化廉洁生态。构建科学责任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全面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建"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惩治查处体系,健全完善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要查处影响和阻碍城乡一体化的突出问题,又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看得见的腐败问题;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体系,强化绩效考评体系,把群众最关注、最具代表性的事项作为考评指标,并且考评主体要多元化,考评结果运用要制度化,要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农村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武汉市江汉区委书记李强:

  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助推城乡一体化廉洁城区建设

  创建城乡一体化的廉洁城区,应当依托网格化管理路径,从家庭、网格、社区等"城市细胞"入手,从而推动整个廉洁城区建设。依托区域化"大党建"和网格管理优势,着力构建基层街道纪工委、社区纪检(监察)小组、网格片区纪检监督站三级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利用QQ群、社区杂志等网格信息服务平台,向网格内党员干部发送不同内容的廉政短信和廉政教育新闻;通过社区远程教育网络、电教网络播放反腐倡廉教育片,组织开展流动廉政课堂、知识讲座等。

  通过社区与驻网格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共建责任书,把机关党员干部作风纳入网格预警监督范畴,加强对其"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消除监督"盲点"。完善落实社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制度以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网格民情恳谈会和网格党群代表议事会制度,全面推行"五议五公开"居务决策。加快推动现代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以实时监控、全程监督为核心,同步建设融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反腐舆情监测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等为一体的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