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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三抓一促出硬指标:三公经费有增无减机关不得评先

发布时间:2013-04-16 05:45:46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娜、通讯员胡振刚)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八次,“三公”经费有增无减机关不得评先,……昨从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活动五项子方案已出台,对省直机关“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提出了量化约束指标。

    “抓学习”方案提出,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次不少于半天,全年举行50场“长江讲坛”,下半年还将组织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到清华大学培训。

    根据“三短一简一俭”方案,6月底至7月初,“两代表一委员”将赴省直单位专项督查。对文件简报、会议活动、“三公”经费有增无减的部门,不得评为年度“三抓一促”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

    这次出台的“三联三促”方案旨在推动省直机关转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方案,以省国资委、省工商联为牵头单位的10个省直单位分别联系10家企业,省科技厅牵头各单位联系各地高新区,省财经办牵头其他省直机关联系农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省直机关重点加大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力度,10月底之前省直部门“三集中”改革全部到位,11月底进行绩效考评。

    新闻宣传方面,方案要求省直媒体除了宣传好“三抓一促”的特色做法和经验外,还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突出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