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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党政机关5年内禁建楼堂馆所

发布时间:2013-07-24 07:11:47来源:SRC-13

  荆楚网讯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