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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新设128个环保合议庭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4-02-18 16:36:00来源:SRC-13

2月18日,湖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通讯员 罗明正 摄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昌兵首次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参加发布会。

  荆楚网消息(记者胡良才 通讯员樊斯坦)2月18日,湖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记者获悉,湖北省三级法院都已经新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完善环保审判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审判资源,使环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

  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湖北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587人;民事案件审结596件,调解撤诉率93%,诉讼标的达1422.54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民众对宜居环境的期待以及法治意识的提升,涉环保民事案件中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传统类型外,还出现了噪声污染、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发的新型资源环境案件。

  据了解,湖北省第一个环境保护合议庭设立在省高院民一庭,通过集中化和专业化审判,提高了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案件质量得到较好保证。去年12月,省高院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由审判经验和专业技术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目前,该合议庭在省、市、县三级128家法院已经实现“全覆盖”,专业审理、对口指导正在有序开展。

  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省高院还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各自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建立了四部门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新机制,强化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同时,全省法院还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落实案件回访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田昌兵表示,湖北法院将坚持把审理好各类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依法审理好各类资源环境案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