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魏丹、彭文洁)3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该厅日前下发了《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也标志着全省正式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是国家保障最困难、最急需、最弱势群体养老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自身主要承担保障“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职责。今后公办养老机构一般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社会老人入住,不能以收养“三无”老人的条件和价格代养社会老人。因特殊情况确需代养社会老人的,须实行“一院两制”,分区入住,并通过引进市场主体或成立民非实体进行差异化管理,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也不利于培育发展公平竞争的社会养老服务市场。
《方案》强调,今后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的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社会力量运营,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计收相应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或资产、设备折旧费等,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能提高。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壮大。
《方案》鼓励各地公办养老机构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将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护理、衣物洗涤等服务项目,择优外包给餐饮企业、医院、家政公司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从源头上解决公办养老机构因事设岗、因岗增人、人员膨胀的问题,另一方面实现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提供优质化、专业化服务,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
《方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鼓励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员工通过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公司制企业,利用专业优势承接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和服务外包项目,实现人员分流和机制转换。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与公办养老机构合作举办医护型、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根据试点方案安排,湖北省首批27家改革试点单位将全部在上半年启动改革工作。
(作者: 编辑:苗翔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