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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年约谈14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

发布时间:2014-03-25 21:36:0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杜巍、钟平、张劲)记者从3月25日在汉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获悉,自2012年7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暂行办法》以来,截至2013年12月,湖北省农业厅已向7个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5个市、县政府发函通报了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有关建议,约谈了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8个市(州)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向24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其中14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2010年起,湖北省政府连续3年召开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工作,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府负责,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10-2013年,省政府连续4年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按照省政府责任状要求,各市、县、乡政府之间签订了责任状,市、县、乡政府与本级农业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市、县、乡农业部门与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合作社)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与涉安人员(社员)签订了责任书。

  为督促各市(州)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2012年7月,省农业厅自我增压,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暂行办法》。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有力增强了问题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安全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据介绍,2011年以来,农业部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均超过98.5%,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列,农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获得农业部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