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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6-04 15:21:52来源:SRC-7282

  近期,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把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作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为了教育警醒全省党员干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大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3年9月1日,王青云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的婚礼。9月3日,王在某山庄为女儿举办结婚庆典,并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当日婚礼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王青云为女儿大办婚事,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二、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大办父亲丧事,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用公款送礼

  2014年1月,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汪明富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31日中午,苏应辉为其子在石首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设宴28桌。参加婚宴客人280余人,其中,有石首市党政机关部分公职人员和个别企业老板,在石首市造成了较坏影响。荆州市纪委给予苏应辉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借操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4年1月22日,刘明华为其女在十堰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收受茅箭区政协机关干部礼金7800元。刘事先未向组织报告。十堰市纪委给予刘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收缴。

  五、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借操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4年1月3日至7日,胡文雄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蕲春县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大操大办儿子婚事

  2014年3月8日,孙继祥为其子在园林办事处机关院内搭棚举办婚宴。当日设宴45桌,宴请对象除亲戚外,另有园林办事处机关及所辖部分社区(村)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孙收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3.05万元。潜江市纪委给予孙继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乔迁为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014年1月4日,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置办酒席14桌,收受133人礼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礼金162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八、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大操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10日,姚正超为其子结婚操办婚宴,摆酒席39桌,参宴人数390余人,其中收受270人的礼金共76416元,被群众在网上举报,在社会上了造成不良影响。经吴店镇纪委研究决定,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军大操大办妻子丧事

  马明军妻子于2014年2月23日去世,马于26日中午设宴30桌,晚餐设宴15桌,招待亲戚及其他客人200余人,被他人在媒体网络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殷店镇党委给予马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再一次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全省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与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格格不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为由借机敛财是一种典型的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均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全省党员干部要从事关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现实危害性,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二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大操大办问题蔓延之势。今年3月,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的专项整治作出了安排部署。5月,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及《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对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坚决遏制住大操大办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坚决防止大操大办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大操大办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倒查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要狠抓反面典型,通过公开曝光、通报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大震慑。

  三要发挥领导示范作用,以优良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的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现象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全省党员干部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净化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进行报告并承诺,不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参加,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及时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管辖范围的大操大办问题敢于“亮剑”,敢抓敢管。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引领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