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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条意见拟定湖北价格改革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4-06-11 05:40:0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实习生赵佳)昨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共28条,拟定了我省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计划到2020年(争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切实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加快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全面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我省一律放开。凡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价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据了解,今年,我省已先行放开工业用盐、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 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