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下一步,我国将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介绍,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将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同时,司法人员分类也将更明晰。《改革框架意见》指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重点解决一线警察任务重等问题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此外,还将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将由省级统管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七大政策导向
1
建立法官、检察官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2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3
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
4
完善办案责任制
5
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6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7
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