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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国家电子平台

发布时间:2014-07-22 06:49:49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王芳、实习生钱菲)昨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随着6月全国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管理平台的正式启用,我省流动到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青海等10个试点省市的育龄妇女可以不再办理纸质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对象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18-49岁),主要作用是证明流动人口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并可根据群众需求在流入地打印纸质婚育证明。电子婚育证明在未注销之前长期有效,流动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自动失效。

  据了解,今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11个试点省份之一,6月上旬已将省级信息系统中符合条件的成年流出育龄妇女信息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今后将于每月30日定期上传新增与注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