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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今后重大行政决策需向公众解释 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发布时间:2014-12-23 07:24:4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事关武汉发展的重大决策,不能由领导或决策单位“一言堂”,其决策程序将套上制度的“笼子”。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并对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大额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开发、重要的收费价格调整等9大类。具体事项将在上述《规定》发布后3个月内制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该市法制办介绍,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须有5名以上专家或机构进行论证。决策起草单位还应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网站、报刊、广电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规定》还要求,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代表。

  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的,对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即使退休、辞职也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