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9月8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出台工作措施,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将反腐利剑直指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着力形成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惠牧扶贫政策的落实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涉农和扶贫资金领域腐败问题日益增多,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出易发多发、逐年增多的态势,小官巨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成为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根据最高检的要求,湖北检察机关于9月6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集中时间和力量,依法查办和有效预防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据通报,湖北检察机关2015年上半年查办侵吞、挪用、私分国家支农惠农资金、集体资产等职务犯罪277人,并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介绍,这次专项工作将重点查处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他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加强与农办、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社保、民政、扶贫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通报专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此次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结合专项工作查办案件的四个重点实化预防工作,针对重点人员深化预防调查,针对重点环节进行犯罪分析,针对重点案件提出报告建议,针对重点情形适时预防介入。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三农”建设领域预防工作,通过组织“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活动,开展全覆盖的巡回宣讲和成规模的预防活动,形成多层次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