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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对“车轮上的腐败”决不姑息

发布时间:2015-10-03 16:18:33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鄂纪风)违规使用公车一直是“四风”顽疾之一。据中央纪委网站公布,今年头8个月,全国共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5546起,占全国同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的27.69%,这一比例居各类问题的“榜首”。记者获悉,在湖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同样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

部分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观念薄弱,认为公车私用与贪污受贿比起来不过是小事一桩,不必抓那么紧、管那么严,甚至认为“公车不用白不用”。因此,一些人在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的情况下,仍然顶风违纪。

节假日是公车私用的“多发季”。据通报,今年端午节期间,武汉市武昌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兼局长何学军驾驶车牌号为鄂A56M87的公务车辆先后到武昌、汉口等地会见朋友、办私事。今年“五一”小长假最后一天的21时20分左右,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机关后勤中心副主任范建波私自驾驶号牌为鄂N0628A的公务用车外出。

为躲避监督,一些人公车私用时玩起了“花样”。今年“五一”小长假最后一天,神农架林区大九湖湿地公园管理局司机张剑借修车之机将鄂PW0299号公务车号牌摘除,准备接其家人办私事,被林区交警支队和林区纪委检查组当场查扣。

借用或占用下级单位车辆也是公车私用的常见“花样”。今年3月至5月,麻城市出租车管理中心主任郭显波,以执法工作用车不足为由,向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违规报销借用车辆保险费5134.25元。

公车私用,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危害,甚至在社会上造成悲剧。去年6月27日凌晨,宜城市招商局司机刘某私自驾驶公车,从襄阳市区返回宜城时发生追尾事故,致使1人死亡6人受伤。

省纪委指出,面对“车轮上的腐败”,要坚决挺纪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大量暗访组,开展暗访。今年4月14日下午,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卢市监管所副所长胡建国,驾驶本所执法车到九真镇参加战友私人聚会,将公务车辆停放在一餐馆院内,被市作风督察暗访组发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胡建国行政警告处分。

严格问责,严肃查处,哪怕只用了2小时的公车。今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晚10时许,谷城县冷集镇中心卫生院当日值班救护车司机闻某某,擅自动用公车回五山镇熊岗村家中办私事,当日晚12时许返回冷集中心卫生院。冷集镇纪委和县卫计局分别给予监管失责、负有直接领导的该院党支部委员、工会主任喻国社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闻其清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对临时聘用人员闻某某予以清退。

  省纪委昨日公开通报

  一名国土局局长公车私用被处分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刘南中)昨日,省纪委公开通报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钦传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今年4月,钦传忠先后四次驾驶公车办私事,三次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将公车入库。

  随州市纪委给予钦传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车改后防止“车轮上的腐败”不能放松

  湖北日报讯 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 刘应钦

  公车改革是杜绝“车轮上的腐败”的关键一招。然而,车改之后,防止“车轮上的腐败”的力度不能丝毫放松。

  “四风”问题总是不断“隐身变形”。公车私用的根源在于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大量公车取消后,违规行为可能会“换个马甲又登场”。其中,“既拿钱又坐车”是最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一。当前,有必要堵住以下漏洞: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违规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借用、挪用和变相利用基层单位车辆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整治。还要发动群众共同监督。

  哪些情况属于违规使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湖北日报讯 (一)使用公车办私事,这是最常见的公车违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用公车接送亲属上下班、上下学,用公车外出探亲、游玩,用公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公车私户、私车公养,表现为公款购买领导干部私车的车险,公款对私车进行维修保养,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

  (三)挪用资金购置公车。

  (四)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包括公车超标,或“借”车或挂靠到企业、下属单位名下。当前被查处较多的是“借”车或挂靠到企业、下属单位名下。公车购置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所以一些地方以“借”为名掩人耳目,长期使用企业车辆,同时将车辆费用转嫁给企业。一些单位的车户口安在了企业或其下属单位,表面上不算公车,而实际上仍是公车。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