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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谁污染谁付费

发布时间:2015-12-26 11:47:44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邓伟 通讯员余桃晶)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上午,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办法》细则。《办法》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国家空气质量考核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以我省大气首要特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指标,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双项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范围包括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生态补偿金额的计算系数为“PM2.5、PM10每立方米含量每上升或下降1微克,对应金额为30万元”,还要计算气象部门统计的该季度内的“天气变化系数”。总的来说,一个城市在一个季度里,PM2.5、PM10含量若上升1微克,最多可面临30万元的罚款。

在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及资金运用上,《办法》明确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资金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又讯 虽然眼下又到重污染天气高发的冬季,但记者昨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空气质量相比去年有所好转。截至11月底,今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市州PM10累计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1%,实现连续6个月同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