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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上的任职、撤职等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13 06:44:06来源:SRC-13

  关于刘安民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安民同志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关于增补湖北省政协委员的决定

  (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增补雷刚同志为湖北省政协委员。

  关于雷刚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雷刚同志任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吴忠强、姜昭定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政协职务的决定

  (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任职年龄原因,决定:

  吴忠强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职务。

  姜昭定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关于撤销张学忙、陈学斌、李文华省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张学忙因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陈学斌因违纪受行政撤职、降级处分,李文华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决定:撤销张学忙、陈学斌、李文华的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