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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法院审结毒品案5417件 5742涉毒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23 21:14:15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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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法官接受记者采访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陈晓露 实习生 李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省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会上,该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法官、刑一庭叶涛法官就毒品危害、未成人吸毒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持续加大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什么毒品犯罪案件还是越来越多?

  黄琦雯回答,当前,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形势都非常严峻。从统计数据来看,全省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5年,湖北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5414件,同比增长21.01%,判刑人数达到5742人,同比增长56.84%。

  对于这个问题,应从多个角度客观、辩证地看待。首先,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境内毒品问题还将加速蔓延,由于湖北交通便利,四通八达,毒品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问题也将持续存在。其次,毒品犯罪案件隐藏性强,查处侦破的难度很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毒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恰恰反映出缉毒执法部门查处、破获毒品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破获的案件越来越多。再次,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艰巨、长期的社会管理工程,既要毫不动摇地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更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禁毒,构建惩防并举的禁毒防控体系,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

  记者:吸食毒品到底有哪些具体危害,请简单加以介绍?

  叶涛介绍,众所周知,毒品贻害无穷。吸食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具体来讲,一是会摧毁人的身体和神经。有的毒品使人体体能发生适应性改变,形成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让吸毒者不断加大剂量,终日离不开毒品,直至拖垮身体。

  有的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神经系统,破坏神经中枢,使吸毒者产生难以消除的精神依赖,出现丰富的错觉或幻觉,并伴有暴力倾向,引发其他犯罪行为。二是会埋葬家庭幸福。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庭就会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三是会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希望全社会都能增强防毒拒毒品的意识,切实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记者:近年来,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问题屡见报端,请问导致未成年人吸毒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黄琦雯认为,未成年人吸毒问题是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对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控力较弱,极易在受到诱惑后尝试毒品。二是未成年人社会常识欠缺,识毒拒毒的能力较弱,对娱乐场所接触到的隐蔽性极强的新型毒品没有辨别力,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容易误入歧途。三是部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失当,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因而在吸食毒品中寻求刺激,甚至以吸毒为乐。四是部分未成年人交友不慎,一经引诱、劝说便开始吸食毒品,甚至受人教唆、指使后走上犯罪道路。今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覃某某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张某某居间介绍未成年人购买毒品,人民法院对二人均依法判处5年以上重刑。

  记者: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我省法院在下一步的禁毒工作中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叶涛表示,面对我省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要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二是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三是认真抓好规范司法。省法院拟于年内组织刑事法官培训班,专题培训研讨惩治毒品犯罪问题,提升广大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四是积极强化沟通协作。密切与各禁毒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认识尺度和证据标准,扎实打好涉毒案件的裁判基础。建立与各禁毒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禁毒情况,定期反馈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五是结合实际做好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各界群众广泛宣传毒品的巨大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