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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由56项减少为39项

发布时间:2016-08-16 07:33:35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实习生周佳玲、通讯员阮俊霞)昨从省编办获悉,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我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由56项减少为39项。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这些事项,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投资成本的重要内容,也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原有的56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报建审批事项4项。

此次精简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安监、水利等多个部门,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项目最多,“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1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4项。

省政府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事项,逐项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