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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一名干部屡次公车私用 被查处后仍不收敛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6-09-26 07:21:26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违纪案例,我省一省直单位干部公车私用,被举报查处后,口口声声说“再没有公车私用”,不料还继续公车私用,该干部直接被免职。

今年1月4日,省纪委派驻省直某厅纪检组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厅直属中心主任李某公车私用。纪检组随即对李某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函询。1月19日,李某提交书面说明,表示“自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改正。再也没有公车私用了”。

3月28日,群众又向纪检组反映,称李某仍不收敛,继续非工作时间擅自使用公车。据该纪检组进一步查实,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李某驾驶公车载父母、亲戚等一同回乡祭祖。

通报指出,李某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车辆的便利,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在被群众举报、纪检组给予提醒后,依然不知止、不收敛,继续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情节较重。7月28日,经省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厅党组免去李某中心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