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9月下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近3年来,湖北省共审结商事再审案件213件,其中再审改判、发回重审92件,占已结案总数43.2%;维持68件,占已结案总数32%。
作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民商事再审制度在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湖北省高院严把司法公正最后一关,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是湖北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带来的显性影响。
员额制试点,让司法人员回归本源
司法改革,是新时期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议题,也是落实在每个案件中的公平公正;它的一头连着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另一头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梳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1000天来的历次会议,与依法治国内容相关的文件出台最多。
2014年6月,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就被提上了议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中强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日益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省正全面推进“司改”工作。经过1000天的发展,中央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已在湖北一一破题。
在司改的四大任务中,员额制改革被称为最艰难的一步。薪酬低,压力大,曾经“逼走”一些优秀法官。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留”得住人。
为了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办案力量,湖北积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在改革中,湖北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6%、46%、15%的员额比例。
相对其他试点省份,湖北试点最大特色是坚持政策导向基层,向基层倾斜、向司法一线倾斜。一方面,在岗位津贴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努力提高基层法官、检察官经济待遇,确保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采取工资+办案津贴的方式,并且乡镇工作的法官、检察官享受200元-500元的基层补贴。同时,规定基层法官和检察官员额比和选升名额占比明显高于省、市两级;保障上解除后顾之忧,规定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保底就高”,并随着经济发展稳步增长。
谁办案谁负责,审判质量显著提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四大任务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说白了就是谁办案谁负责。”武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双利说,过去,法院办案行政色彩较浓,案件需要层层审批,直接办案的法官往往不是案件的最终决定者,为不当干预案件留下空间。
加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武汉市中院规定院、庭长不得挂名办案,其直接审查的案件数纳入绩效考核,让办案者独立签发文书、对案件全权负责。今年上半年,该院结案率近55%,大幅超越去年同期值。“审批环节减少后,办案效率更高了。”汉阳区检察院批捕部检察官助理陈玲说:“以前大家以为马虎点不要紧,上面还有科长,科长上面还有分管检察官,现在不行了,大家必须对案件百分百认真负责。”
在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新入额的检察官陶立将一份《不予批捕说明书》写得密密麻麻。“司改前,起草这份说明书一般只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
今年2月15日以来,该院不予批捕共23件51人,同比上升110%;为保证后续侦查的质量,对批捕案件提出了平均20多条继续侦查的建议和意见。
司改贴近群众,释放更多“获得感”
改革的真实逻辑,体现在如何落地、怎样接地气的过程之中,“接地气”的背后,就是“让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始终瞄准这一目标,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联江一早来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非常顺利,不到一个小时,手续就全办完了。”张律师特意当天来法院立案,就是为了体验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变化。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据武汉中院统计,自5月1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8345件案件,同比上升接近一成半,当场立案率超九成。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的关键“落子”。回顾过去的改革之路,湖北可谓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可以预见,湖北的司改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作者:陈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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