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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清理192部地方性法规 拟修改30件废止2件

发布时间:2016-11-29 20:11:5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朱博)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集中清理一批“不合时宜”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拟修改30件地方性法规,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通过的《2016年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决定对现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主要依据的是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国家和省取消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对与新修改的上位法明显不一致,或者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法规,一并进行清理。

  拟修改的30件地方性法规包括:《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30件地方性法规。

  此次列入废止的两件法规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和《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