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段晨晨)个体商户上访反映占道经营问题,街道信访干部却建议他“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上月27日,武汉市纪委通报,这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2岁的张某是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今年6月,他在接待群众上访时,没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做出了不予受理的意见。
办案人员介绍,因拆迁进度不理想,该街道农民还建社区未能按计划建设。去年11月底,街道为解决过渡时期群众生活问题,建成的临时集贸市场开始试运行。今年5月,临时集贸市场商户周某到东湖高新区信访办反映市场管理问题。区信访办受理后,转街道办事处。6月12日,张某接待周某投诉后,在未与街道城管等部门协商的情况下,向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他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张某主观地认为,该信访问题是临时集贸市场管理方与经营户之间的纠纷,将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信访件,草率地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作者: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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