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熊凡凡
2017年1月1日起,一批省内法规即将施行,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水中游泳钓鱼
2017年1月1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将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开沟、挖塘、挖洞、建窑、考古、修坟、拦汊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排水,排污入渠,弃置固体废弃物、生产和生活垃圾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修建桥梁、码头、厂房、仓库、道路、渡口、涵闸、泵站、管道、暗涵、缆线等与工程无关的建筑物及设施;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工程运行的行为。
【声音】潜江市高石碑镇渔民王金华:一直以来,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附近都有人在捕鱼、游泳。相信以后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附近的水生态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办理居住证后可享受9项福利
2017年1月1日,《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和社会保险、子女入学、住房保障以及在居住地落户等方面可享9项福利:一、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二、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三、可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四、可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六、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七、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八、可在居住地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声音】襄阳籍在汉务工人员李爽:我的孩子今年5岁,快要上小学了,希望这个管理办法出台后,孩子在上学问题上能得到更加平等的对待。
农村书店将获得扶持
2017年1月1日,《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将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奖励、政府购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租金减免等措施扶持出版物发行实体经营网点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优秀实体经营网点给予支持。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农村出版物发行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出版物发行实体经营网点预留经营场所。
【声音】利川市元堡乡农民张忠华:现在农家书屋虽然好,但只能借不能买。希望国家对农村书店和报刊亭进行扶持。
失责父母将强制接受“家长教育”
2017年2月1日,《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正式施行。
该《条例》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如果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要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亲职教育,就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也被称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
【声音】通城县初中教师杨琳:通城是打工大县,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受到侵害和放任孩子导致走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确实存在。学校教育手段有限,《条例》的出台,将给不作为的家长戴上“紧箍咒”。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