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省公租房准入门槛降低 可安置新就业大学生

发布时间:2017-01-10 08:33:45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昨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出台措施,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并加快分配入住,以解决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目前,我省公租房分配入住在全国相对滞后,省住建厅提出,全省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到今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分配入住。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今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入住。2016年各地已竣工备案的公租房,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存量公租房,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对象等群众过渡安置房源使用。也可开展公租房与棚改安置房源转换的试点探索。还可委托专业租赁机构面向社会出租。

省住建厅表示,各地可以放宽户籍限制,依托居住证制度,将公共租赁住房范围逐步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在审核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条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条件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