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湖北日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7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度省市县三级财政扶贫投入情况、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运作情况;省属企业之间重组整合基本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外事工作扩大对外交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大力培育和提升全省干部群众开放意识和理念,积极营造开放文化氛围情况;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引导和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查办、审判、预防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的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4年3月以来,湖北省法院系统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情况;落实繁简分流改革意见、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制度和完善司法救助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4年3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和相关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实施情况、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决算(含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机化科研开发、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燃油补贴、示范基地和机耕道路建设等扶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农业机械安全使用、节能环保等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5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认知度、非移植医疗机构对人体器官捐献认识度等情况;地方政府法制意识,依法依规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力度如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分类情况,工作开展遇到的困难等。检查工作安排在5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及主要问题;各级政府定价听证制度执行情况;“相对封闭区域”及“网售商品与服务领域”的价格行为规范情况;政府对特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等。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规定的华侨财产、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投资创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在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方面的执法情况;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利用和集中处置情况;危险废弃物管理和处置情况等。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至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行业部门、市场主体对《条例》的知晓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对各项配套制度规则的建立、清理、完善和执行情况;综合监管机构与各行业监督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及与行业部门推进联合执法的情况;政府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使用情况、标准确定情况;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情况等。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总体情况;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情况,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加强国家安全保障和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落实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情况等。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开展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我省乡村旅游促进精准扶贫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我省脱贫攻坚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教师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省政府,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六、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新制定和修改且实施满一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有9件: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决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实施满三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有1件: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
七、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由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进行满意度测评。
做好2017年度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改进作风,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关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增强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的结果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办公厅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