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实习生黄晨曦)昨日,省民政厅给省慈善总会、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颁发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他们成为我省首批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介绍,当前老百姓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还比较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制度的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开募捐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作者: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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