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22日,《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作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之一,湖北在国家公园地方立法上迈出重要一步。
会上,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魏月明就立法背景、草案内容等进行了说明。他介绍,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复函同意我省实施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我省成为全国试点的九省市之一。同时,根据中央要求,结合神农架实际,研究和起草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神农架国家公园由神农架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九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整合设立,其保护、建设和管理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分区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将神农架国家公园建成国民的自然课堂、世界著名的国家公园精品、人类自然遗产保护的示范地。
在管理体制上,条例草案明确由省政府负责神农架国家公园的组织领导工作,对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委托神农架林区政府代管。为便于分区标界和有效管理,草案规定神农架国家公园按照功能,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并对各功能区内建设开发利用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根据神农架国家公园资源保护的特点,条例草案审理系统性的保护机制:明确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资源的类型,主要有自然、人文和游憩三类;建立了资源保护制度,如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监测预警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在不增设行政许可的前提下,规定神农架国家公园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许可,许可机关应当事先征求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意见。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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