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麟 实习生 巩汉语 通讯员 万强
社会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刻度。
5年来,省委省政府直面困难群众“痛点”,坚持“社会政策要托底”,着力构建衔接紧密、运行有效、保障特困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全力补齐民生短板。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
困难群众平时可领取低保,患病时可获得医疗救助,遭遇特殊困难时还可申请临时救助……一张覆盖荆楚城乡、托底保障的“安全网”正密密地编织着,努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城乡低保,逐年递增筑底线
“5月份起,我们老两口的低保金又涨了!”在远安县茅坪场镇老观村四组,村民路德章和妻子方家秀每月能领到800元低保金。
74岁的路德章夫妻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当地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了农村低保和残疾人补贴。方家秀说:“党和政府的政策越来越好,低保金年年涨,加上每年2400元的残疾人补贴,我们夫妻俩每年就有1.2万元收入,生活不愁。”
在各地,像方家秀这样的困难群众最让党委、政府牵挂。
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制度。5年来,无论经济下行寒意阵阵,还是面临特大洪灾袭击,全省社会救助力度始终不减。资金再紧,低保标准仍逐年递增,不断抬升民生“底线”。
去年,全省共下拨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资金109.7亿元,较2012年增长69%;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补助水平476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年人均补助水平3736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44%、125%,保障标准领跑中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有52.2万人享受城市低保,138.8万人享受农村低保,24.7万人享受农村五保。我省还将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调整公布城乡低保标准,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医疗救助,托起生命绿舟
因病致贫、返贫,并不鲜见。怎样对这一现象说“不”?医疗救助至关重要。“多亏了党的好政策,救了我的命!”这是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白龙村二组村民文耀清的肺腑之言。
去年3月,文耀清被查出患有噬血细胞综合征。30万元的医疗费用让原本贫困的文耀清一家,犹如遭遇晴天霹雳。
危急时刻,政府各项救助伸出援手:新农合报销12万元医疗费,大病保险报销7.6万元,当阳市民政局又发放医疗救助金2万元,解了文耀清一家的燃眉之急。
5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救助起付线,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100%。
今年,我省又加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和救助力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由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拓展到城市低收入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截至7月,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595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4%,其中直接实施医疗救助42.9万人次,资助参加医保、新农合210.7万人次。
临时救助,危急时刻救急难
如何让遭遇意外变故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5年来,临时救助犹如一场场“及时雨”,润泽困难群众。
“多亏了政府送来5000元救助金,我和外孙女才不至于流落街头。”上月24日,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小庙村四组56岁的村民陈金香,拿着区社会救助局送来的5000元临时救助金,高兴地说。
4月7日,陈金香一家遭遇飞来横祸,房屋遭遇窃贼纵火,损失惨重。陈金香原本就是贫困户,如今房子被烧,生活雪上加霜。危急时刻,夷陵区社会救助局及时发放了临时救助金。
目前,全省已建立“救急难”救助体系,困难群众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变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均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认定依据是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因而在解决急难性、支出型贫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存在短板。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制度正是弥补这些短板,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
目前,全省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一个新目标已然勾勒:要让社会救助体系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物价上涨的水平相同步,建立起贫困群体和特殊群体两大群体全覆盖,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多项救助相衔接的体系。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