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实习生李舒悦、周东山)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将受到严肃查处。昨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解答。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
私人会所如何定义?省纪委法规室介绍,2014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指出,规定所称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对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处理。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作者:吴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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