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涵)4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率执法检查组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科技厅等6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察看了卷皮公司、人福制药等企业,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科研院所座谈交流。
周洪宇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宣传落实《条例》,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强化部门职责,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对照问题清单,加强整改落实,为示范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他强调,示范区承载着改革创新、先试先行的重大使命,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学好用足《条例》,通过突出“市场的决定作用”“企业的主体地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四个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示范区在科教优势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全省推进自主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 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