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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8-08-08 12:58:50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周寿江

突破旧的执法体制弊端,从“自我革命”开始,我省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7月28日,省林业厅通报,2018年,全省推行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改革的触角向基层全面延伸,目前,整个改革正稳步推进。

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在全省林业局长会和森林公安局长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用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长期困扰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执法权分散”“执法职能交叉”“执法效能低下”“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一个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的总要求。

实行挂图作战,我省列出林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时间表。整个改革工作分三步推进,目前已进入第二步也即全面实施改革阶段,全面完成全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今年11月至年底则为第三步也即检查验收阶段。目前,全省多数林业主管部门都已开始整合执法职能,融合执法队伍,统一执法程序,建立协作机制,开展林业执法改革的相关工作,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个市(州)、72个县(市、区)分别出台了改革方案并逐步推进,扎实完成了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基础性工作。

在第一步也即督办和调研中,涌现出的“竹山模式”“巴东模式”“大悟模式”,因具有一定可复制性和可操作性,被及时在全省通报和推广。全省已有多个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派人参观学习。

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我省先后制订了省林业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和《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即统一执法主体、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文书格式的综合执法总要求,界定8类113项综合执法范围,为全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指明方向。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执法主体过多、执法职能相互交叉、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长期困扰林业行政执法的顽疾。同时,力求做到在不增加机构编制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林业内部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组建一支统一、精干、高效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紧跟公安信息化建设步伐,将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由传统纸质办理模式向网络信息化转变,将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模块加入到新版警综平台。在全面吸收行政执法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完善信息采集录入等功能,打造业务贯通、采集规范的“一站式”平台,基本实现基础业务快速协同和信息资源的深度共享,进一步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办案流程和内容。

“改革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因情施策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实现一支队伍管全局的目的。”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全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实现了对外一支队伍执法,对内整合执法力量的目的,办案质量得以稳步提升,执法效果明显提高,林业生态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在此之前的2017年5月,省林业厅率先完成了省本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