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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以法治利剑守护军人权益和形象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2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国家网信办通报了一批涉退役军人网络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剑指以“退役军人”之名行低俗营销、传播有害言论、散布虚假信息、不当牟利之实的乱象。这些行为,不仅玷污了军人的荣誉与形象,更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此次专项整治,正是以法治手段亮明态度、划定红线,传递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冒犯军人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

法治是捍卫军人名誉的坚实盾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将英雄烈士(包括为国牺牲、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军人名誉,不仅属于个人,更承载着国家荣誉、民族精神与社会价值。任何侮辱、诽谤、抹黑军人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然而,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红线:有的自称“退役军人”,却直播低俗内容、穿着仿制军服博眼球;有的编造“老兵凄惨故事”、伪造军旅图片视频,消费公众善意;还有的借“军旅”“安置”之名,行诈骗牟利之实。这些行为,不仅欺骗公众,更直接伤害了军人的权益与名誉。此次专项整治,正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这类行为“零容忍”,以法治手段为军人名誉筑起“防护墙”。

网络空间不是低俗与谣言的“避风港”。从通报案例看,部分账号将网络平台视为法外飞地:有人穿着军装直播低俗内容,有人编造“边疆老兵流落街头”的虚假故事,甚至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伪造影像。这些行为表面上是“博眼球”“赚流量”,实则构成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对公众认知的误导,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绝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此次整治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民参与监督,形成了“法治+共治”的治理闭环。这启示我们:唯有坚持“违法必究、违规必罚”,才能让那些试图“打擦边球”的人明白——网络空间的自由,建立在法律与道德的基础之上。

捍卫军人形象需要全社会法治意识觉醒。军人形象的维护,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一方面,执法部门要持续亮剑,对侮辱、诽谤、侵害退役军人名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对涉军信息从严管理,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公民都应成为军人名誉的捍卫者。面对网络上侮辱军人的言论和行为,要敢于发声、勇于举报;在日常交流中,要自觉抵制抹黑军人的谣言,传播正能量。只有当尊崇军人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军人名誉才能真正得到有力保障。

军人名誉,是国之荣光,不容亵渎;法治利剑,是护佑正义之盾,不可蒙尘。此次专项整治,不仅是对网络乱象的清理,更是对军人荣誉的坚决维护。我们坚信,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尊崇军人氛围的日益浓厚,那些企图诋毁军人名誉的行为将无处遁形。让我们以法治为盾、以共识为基,共同守护好每一位退役军人的名誉与荣光,唯有如此,才能不负“人民子弟兵”的牺牲奉献,才能让尊崇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法治共识与行动自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吴焱(宜昌检察“检言之”网评团队成员、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

责编:丁玥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