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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信用修复新规为市场“活血化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9日23:3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实施,以规章形式统一了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规则,扩大了信用修复的范围,同时优化修复流程并缩短了修复时间,释放出鼓励主动纠错、支持重塑信用的强烈信号,对提振企业信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是经营主体安身立命的根本。在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因非主观恶意、轻微或偶发的失误留下了“污点”,便可能背上沉重的“信用枷锁”,在招投标、融资贷款、行政审批、商业合作等方面处处受限,导致“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主体自我革新的机会和经营发展的活力。

新规发布后,以往信用修复中的许多“痛点堵点”将得到改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等曾经只记不销的失信记录有了修复通道,破产重整企业将纳入修复范围。同时,违法失信信息将统一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和修复条件,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从六个月压缩至三个月,体现市场监督管理过罚相当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释放出不仅要惩前毖后,还要治病救人的积极信号。新规的实行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质量,缩短其从“跌倒”到“爬起”的周期,让企业更加专注于创新与发展。

信用修复不是“信用洗白”,前提是失信主体确实进行了改正。新规明确,经营主体只有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再提出申请的,才能主动获得修复资格,是给“知错能改”者机会,而非为“屡教不改”者开脱,且对于各类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期普遍在1到3年间,信用修复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牢牢守住了监管的底线。从实践来看,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有超过4400万户经营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修复信用,江西景德镇等地通过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整改到位,协助企业提交修复申请,符合要求后再予以信用修复,帮助重回发展的快车道,以实际行动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搭建起“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将逐步形成“一处修复、全网认可”的协同机制,更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主动整改重获新生。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信用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信用监管,让市场竞争更公平、发展环境更优质,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信用暖流”。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明帅(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学社”团队、区委编办)

责编:袁莉莉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