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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斩断伸向养老资金的“黑手”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23:2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对一起民政局副局长贪污养老专项资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此案虽已审结,但其揭露的利用职务之便,在养老服务这一民生关键领域巧取豪夺的行径,发人深省。案件的办理,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更通过对犯罪本质的精准界定和后续社会治理的深度参与,为护航养老惠民政策、筑牢民生资金安全防线提供了深刻的司法注脚。

2015年至2023年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时任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的王某某,手握养老工作、信息化建设等职权,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并非采取简单直接的侵占方式,而是精心设计了一套看似披着“市场交易”外衣的复杂套路。通过实际控制公司,在负责的项目中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以“转包赚取差价”等形式,将本应直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层层截流,最终中饱私囊,涉案金额高达1257万元。其作案手法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试图将个人贪污行为伪装成正常的商业活动。

然而,再精巧的伪装也掩盖不了权力的滥用和公共财物被侵吞的本质。面对主体隐身化、环节复杂化等调查难点,司法机关没有停留在表面合同与资金流水的审查上,而是直击要害,深入核查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审批、项目验收等核心环节的证据链。调查清晰地表明,王某某作为分管领导,对其职权范围内的项目承接、政府资金使用拥有实质性的主导权和影响力。他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安排其控制的企业介入并从中非法获利,所谓的“市场交易”不过是其实现贪污目的的手段和通道。特别是其中涉及财政奖励补贴的部分,资金流转路径虽经王某某预设,先发放至服务提供方再转至其公司,但这一过程完全在其职权操控之下,公共财物性质从未改变,仅是贪污行为实施的环节之一。司法机关准确剥去了其“违规经商”的迷彩外衣,直指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罪核心,体现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司法智慧和严谨求实的办案精神。

这起案件发生在养老服务领域,其危害性尤为严重。当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支撑,关乎亿万百姓的晚年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可及的养老服务,这些钱是“养老钱”“保命钱”,更是承载着社会温度的“良心钱”。王某某将黑手伸向此领域,不仅严重侵蚀了国家财政资金,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更直接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法予以严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回应民生关切的必然要求。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已然之罪,更在于防患于未然之患。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深刻剖析案件暴露出的在政策执行、工作流程设定、资金监管、招投标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制度漏洞与风险隐患。据此,向发案单位区民政局发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其完善业务流程与财务管理机制,强化资金全链条监管,健全第三方评估与随机抽访等监督机制。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制定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这一“办案-建议-整改”的闭环,实现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区域养老惠民项目的规范化、透明化运作,从源头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王某某贪污案的审结,是一声响亮的警钟。它警示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民生领域的管理者,必须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任何将民生福祉变为个人“提款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它也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机关的职责担当:既要铁腕惩腐,精准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也要能动履职,通过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织密民生资金管理的防护网,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守护好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邢皓泽(武汉市青山区“青评调”团队、武东街道)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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