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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从“被动惩处”到“主动防治”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4日22:31 来源: 荆楚网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想要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不能再拘泥于“出事—惩处”的治理方式,而需要主动升级治理理念,在源头上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被动惩处”走向“主动防治”,为他们构建健康成长的制度。

从“年龄庇护”到“规则敬畏”,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需要深化与重构。现如今大部分法律是约束成年人,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觉得自己犯罪无成本,产生类似“成年前干票大的”扭曲意识,这不仅意味着社会法治教育的失败,更说明未成年人防护方面存在短板。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未成年人,本质是为他们的成长筑起保护屏障,而并非成为他们犯罪行为的“豁免金牌”,因此,治理的逻辑不能只停留于强调“犯罪轻罚甚至不罚”的保护年龄,而需要强化“教育、矫治与必要惩戒”的综合转变,让每一个孩子清晰地认识到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守护公平正义,任何试图利用法律漏洞规避处罚的行为,最终都将在渐趋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司法处置面前失效,想要达到此种效果,也就意味着我们要将树立规则意识与年龄保护放在同等位置的意识。

从“末端处置”到“前端干预”,治理的关口需大幅前移。当前未成年人犯罪进入“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境,根源在于对已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少年的有效干预措施不足,这也说明我们需要主动采取措施来改善这一困境,当然,我们也能看到社会上正在积极探索各种方式,例如山东省安丘市建立“安馨家园”青少年观护中心,整合公、检、法、教等9部门和社会志愿力量,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危害社会程度尚未达到送专门学校的人员进行思想、行为和心理的集中观护矫治,这一措施其实也暗示我们想要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对不同的犯罪程度需采取不同的措施,也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分级制度。我们当然是想通过教育解决这种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也有一些“恶人”屡教不改,那么此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有一套强制性与专业性兼备的观护教育措施,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价值观重塑,防止其在违法道路上越滑越远。这需要司法、教育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将工作重心从案件发生后的司法处置,更多转向风险发生前的社会干预与临界预防。

从“部门职责”到“社会共治”,编织一张无缝衔接的保护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一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司法等部门,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其实是家庭和学校,不难发现,现在很多家长发现孩子出现问题,便会一味地将责任推卸至学校,但其实家庭和学校并不是矛盾的两个主体,而应该是宗旨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屏障的合作伙伴。未成年人保护不仅需要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还需要学校承担起教育引导的责任,而司法等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应成为保护过程中刚柔并济的辅助力量。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编织一张紧密结实的保护网络,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被看见、被关怀、被引导。

路漫漫其修远兮,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道阻且长,这是一项我们必须直面的挑战,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独立则国家独立,少年是不能忽略的部分,我们要从源头上杜绝犯罪行为,为他们建立起健康成长的制度生态,这不仅是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未来,更是守护社会的文明底线与希望之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陶梦婷(武汉市青山区“青评调”团队、区城管局)

责编:丁玥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