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全民阅读”正式上升为国家法治层面的制度安排。
初闻此事,或许有人会问:读书本是寻常事,是个人的雅趣,何须动用国家立法来“管”?其实,这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审时度势后的考量。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阅读早已超越了个体的修身养性,它关乎国民素质的提升,更关乎文化强国建设。立法,不是为了强制谁去读书,而是为了以法治的力量,守护这份传承千年的文化脉络,回应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
立法护航,是对“浅阅读”困境的有力突围。不可否认,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正被海量的信息裹挟。刷短视频、看碎片化资讯成了很多人的生活常态,甚至部分机关干部也习惯了“指尖上的浏览”,过目即忘,甚至出现了思考能力的退化。这种“快餐式”的获取方式,虽然便捷,却难以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深刻的逻辑思维。《条例》的及时出台,恰恰是一剂清醒剂。它明确提出要“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优秀出版物”,鼓励“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对于体制内的同志而言,这更是一种鞭策:要从“屏读”回归“深读”,在对经典著作和政策理论的研读中,练就“金刚钻”,增强履职尽责的真本领。毕竟,没有厚实的理论功底,就难以应对复杂的改革考题。
立法护航,是为特殊群体点亮“精神明灯”。阅读的权利,不应有“盲区”。在城市的书房灯火通明之时,我们不能忘记,在偏远的乡镇农村,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中,阅读需求往往因为设施匮乏或服务缺位而难以满足。《条例》特别强调了“普惠高效”,明确要求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并强化对特殊群体的阅读保障。这体现了立法的温度——阅读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普惠的阳光。通过法律形式,推动公共阅读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弱势群体延伸,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让留守儿童有书读,让银发老人有处读,让视障人士能“听”读,这才是“书香社会”最动人的底色。
立法护航,更是为了构筑民族精神的“压舱石”。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耕读传家”的优良传统。将全民阅读写入法规,就是要从制度层面固化这一传统,让“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与行动。它不仅是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刚需,更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底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法条里的文字变成手中飘香的书卷,还需要政府、社会和每一个你我的共同努力。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程彩琦(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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