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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基层干部要多做“新事、难事、有意义的事”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2日08:4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1月20日,全市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召开。会议强调,“广大街道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大局、紧扣为民核心,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新事、难事、有意义的事。”这“三件事”,绝非彼此割裂的任务清单,而是一个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行动逻辑,更是指引基层干部从“避责”走向“负责”、从“守成”迈向“开拓”的价值坐标。

多做“新事”,就是要敢闯敢试、开拓创新,以改革之策破发展之题。面对“十五五”新征程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千变万化的问题、千差万别的诉求,循规蹈矩、路径依赖已然不能包打天下。多做“新事”,核心在于打破思维定势,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主动改革的锐气,将发展难题转化为创新课题。它要求基层干部不能当政策的“传声筒”和任务的“二传手”,而应成为在一线探索解决方案的“先锋队”,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多做“难事”,就是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以担当之勇啃强硬之骨。基层工作中的“难事”,往往是历史遗留的“硬骨头”、权责交织的“模糊带”、资源匮乏的“老大难”。多做“难事”,核心就在于敢于动真碰硬,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坚韧担当的勇气,将矛盾梗阻转化为破局机遇。基层干部要秉持“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的志向,坚定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拼搏、更显荣光。

多做“有意义的事”,就是要心系群众、锚定初心,以为民之情行固本之举。何谓“有意义”?其最终的,也是唯一的评判标尺,就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决定了基层工作的“意义”不是体现在轰轰烈烈的口号里,而蕴藏在点点滴滴、细水长流的为民服务中。多做“有意义的事”,关键在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它要求基层干部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为民二字,工作的重心必须从“对上负责”的形象工程彻底转向“对下负责”的民心工程。

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广大基层干部要敢于摒弃盯着表面文章做的“虚浮”,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在全市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奋斗目标中落实每一件新事、难事、有意义的事。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戴阳(武汉经开区)

责编:曾甜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