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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别成医疗特权的代名词

发布时间: 2008-10-15 23:4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及广州市卫生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广州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恶性肿瘤专科药费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2日起,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经确诊患恶性肿瘤(即平时所说的癌症),在其定点的二、三级公费医疗挂钩医疗机构或市公费医疗二、三级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放疗、化疗及住院治疗,均取消专科药费限额,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记账。(《新快报》10月14日)
  “癌症”二字,人们莫不谈之色变。至于色变的原因,首当其冲的当然是癌症对于健康的摧残与生命的威胁,不过,除了癌症病魔本身的凶险与可怕之外,治疗癌症动辄数万乃至数十万的费用开销,恐怕也是导致人们“闻之色变”的重要因素。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取消癌症药费限额”通知,或许可以极大的打消人们心中的忧虑,至少对于那些需要与癌魔抗争的患者及其家人而言,不必再去为医疗费用能否支付得起而发愁焦虑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州“取消癌症药费限额”的做法,无疑是给癌症患者们注入了一剂抗击病魔的强心针。
  不过,对于这条善政,人们还不能高兴得过早。事实上,“取消癌症医疗费限额”这条规定既非人人享有,更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是加了一条“公费医疗人员”的前提作为限制,言下之意,只有“享受公费医疗资格的人群”才从此后顾无忧,至于普通广州市民,甚至享有医保的市民则并无相应的资格。然而,公费医疗的惠及面毕竟十分有限,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甚至仅仅是公务员群体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对于更多身处这个圈子之外的其他公众和市民而言,假如不幸身患癌症的话,他们除了要忍受病痛的折磨之外,还得继续为能否支付得起癌症治疗的高价医药费而担忧焦虑,甚至不得不面对“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的尴尬窘境。
  或许有人会说,医疗保障的覆盖当然不可能以一蹴而就的方式来实现,国家财政毕竟相当有限,不加区分的承担所有癌症患者的全额医药费,当然也不够现实。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公费医疗人员”率先享有“癌症药费取消限额”待遇的理由。事实上,与经济发展可以选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路径不同,医疗保障却更应优先确保其公平和公正性,而绝无道理让一部分人的医疗待遇先享有高待遇,而置更广大公众的医疗需求于不顾。尤其当财政资源相当有限,医疗保障还有诸多缺口的情形下,更不宜把有限的资源由部分群体独占。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以及卫生局推出的这项公费医疗人员取消癌症药费限额的通知,即便是出于减轻癌症患者压力,改善癌症患者福祉的善意,其做法也依旧值得商榷,需要质疑。当医疗保障的总盘子和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给予公务人员率先享有“癌症药费不受限”的优惠,其实恰恰是对于其他公众医疗保障权益的侵犯。
  基于上述视点,不断增进癌症患者的福祉当然应该是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但是这一目标却不宜以“公费医疗人员”先行保障的方式来实现。事实上,既然社会医保已经得到了广泛推行,那么“公费医疗”的继续存在本身就值得商榷,即便“公费医疗”不与“社会医保”并轨,至少也不应让“公费医疗”成为医疗特权阶层的代名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江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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