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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现“宋江题诗案”的启示

发布时间: 2008-11-06 20:0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四川一乡干部不满某县领导作风,屡次提意见未果,便群发短信(一首“蹩脚”的顺口溜式的打油诗)借以暗讽,结果被行政拘留,留党察看两年。网友哗然,有人反讥道:那踢陈水扁的那个人应当枪杀?(11月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突然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细细想来,原来和《水浒传》中宋江在江州浔阳楼题反诗的事例如出一辙。虽然该乡干部编的这则“蹩脚”的顺口溜不及“及时雨”先生的“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有气势、有文采,但该乡干部却与宋江的遭遇却极为相似。
  该乡干部被拘的罪名是“侮辱罪”,宋江的罪名却冠以“谋反”,但行政拘留、留党察看的处分和宋江的锒铛入狱只有量上的区别,而本质都是一样的——既因为一首不在意的诗给自己惹了麻烦。同时,两人受拘的原因都是当地的上级领导刻意扩大了这两首诗的意图,原本只是泄私愤的诗到头来却成了自己的“小辫子”。
  那么该乡干部的诗能构成侮辱罪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而这里的“造成一定影响”又是如何定的又是一个问题。该乡干部的诗中只是用了几个谐音的字词,诸如“(范)囊(郎)”之类,那么情节为何如此严重?除非是该县领导确实是心虚了,正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该领导在一些事的处理上心虚才会把诗的暗讽当成是自己,但如果领导真是无错无短的话,他也不会想到这里面去。“身正不怕影子斜”也正是说的此事。
  可以说,真正让该乡干部被拘和察看的原因是他和领导的分歧和矛盾,至于那首诗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牺牲品而已。
  呜呼,难怪有人疾呼:当公权变成当权者的工具之时,已经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了。虽说在当前“民告官”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在行政机构内部,下级对上级却仍然存在着“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潜规则。但是更为可悲的是,在这条潜规则之下,更多的下对上级将表现出“媚权”、“媚官”的一种丑恶姿态,而真正的“平等和民主”只能越走越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青争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马青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