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东湖观点:加收“春节服务费”侵犯持卡洗车顾客权益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10:22 来源: 荆楚网

春节假期正式结束,上班族开始新一年的工作。春节离京车辆悉数返京,但想在北京洗个车却成了难题。昨日,记者线上线下体验节后洗车,发现绝大多数洗车店仍然还是“高峰价”,价格比节前翻倍;有的洗车店拒绝车主刷卡洗车,或要求车主洗一次车刷两次卡。网上洗车平台上,则有商家加价收“春节服务费”。(2月14日《新京报》)

每当春节来临,几乎所有洗车店都会贴出“春节前后十天停用洗车卡”之类的告示。如记者在北京走访的那近十家洗车店,即便是春节后开门的洗车店服务价格也普遍看涨。东五环外大部分洗车店收费标准为小轿车30元/次,SUV收费40元/次,金杯、别克GL8等商务车收费50元/次。而春节期间,上述价格上涨至60元-100元,即使5座小轿车单洗一次价格也要70元!

洗车店春节前后涨价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在过年期间多捞一笔钱。商家想多赚钱无可厚非。然而,赚钱要靠正当方式才行,春节前后洗车涨价,也没有什么不正常,扎堆消费的状态下,其他商品和服务都在涨,洗车价格当然也可以涨。春节前后,如果觉得有必要涨价,洗车店有权在不违反市场法规的条件下定价,包括涨价。就是涨得再离谱也是市场行为,只要不是恶意哄抬物价。哪怕洗车店把价格涨到500元洗一次车也无妨,因为赔了赚了都由洗车店自己承担后果。

对此有律师称,洗车行业是市场调节价,受春节假期务工人员减少等因素影响,适当增加洗车价格、减少服务种类可以理解,但需明码标价,更要保证服务质量。可是,“明码标价”也不能掩盖洗车店单方面撕毁合同的事实,因为限制使用会员卡洗车本身,就违反了合同规定。除非消费者在购买洗车卡之前,与洗车店达成一致,即在合同中写明即便是持卡消费,在春节期间洗车卡也将失效,否则,洗车店拒绝为持卡顾客服务就是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如律师所言:“如此,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既属违法行为,也属民事违约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的方式实现维权。”

春节前后洗车店人手紧张,多数洗车店的员工都是外地打工者,绝大部分人都要回家过年,且春节后再回来的时间,并非都与人们的上班时间一致。因此,考虑到成本,洗车店把洗车价格调高一些,可以理解。但洗车店无论如何也不能擅自单方面撕毁合同,或单方面修改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都属违法行为。有个别洗车店在持卡顾客的坚持下不得不让步,但绝大多数洗车店仍对合同置之不理,百般抵赖。

可见,洗车店趁着春节期间消费集中涨价,拒绝为持卡消费者服务,说这些洗车店是“趁火打劫”都不为过。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如果商家不按合同规定经营,就是违法行为。春节前后洗车涨价,可以宽容,但绝不能纵容洗车店拒绝给持卡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如果大家都能履行合同,法治社会就大有希望,否则,何谈依法治国?洗车店涨价只对那些以现金结算的顾客成立,而对持卡消费者来说,洗车店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让顾客享受当时承诺的价格。

而洗车店耍赖,恰恰是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缺位。洗车店无视持卡消费者的权益,拒绝履行合同,那么监管和执法必须到位。记得有学者在某国过圣诞节时,恰巧到洗车店洗车。店主不但不多收车主的钱,甚至分文不取,还送上一句“圣诞快乐”。一句“圣诞快乐”饱含着多少人情味儿。借过年之机无情毁约大捞一笔,与赶上圣诞给您免费洗车并送上一句温馨的“圣诞快乐”,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责任编辑:杨虹磊】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