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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不能用下跪方式让“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17:33 来源: 荆楚网

近日,一段“应急车道被占,伤者家属下跪求让路”的视频在网上大量转发。2月21日,安徽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伤者为一老人,下跪女子为该老人的女儿。老人先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时急救车堵在高速路上,前后耽误近一个小时才到了医院,最后老人抢救无效去世。(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老人去世究竟与耽误时间过长有无关系,目前尚不可知,不过在“时间就是生命”的语境之下,尽快抢救伤者却是一条不折不扣的真理。而在与死神争夺生命的过程中,高速应急车道被私家车占领因而造成“生命通道”被堵塞的现象,却常常成为扼杀生命的罪魁祸首。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每当旅游高峰以及节假日返程高峰,高速路便发生拥堵现象,而一些司机便不由自主地将私家车开上应急车道,使消防车、救护车等等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车辆寸步难行。2月10日下午的京港澳高速,就发生了路况拥堵现象,伴随而来的,便是很多车辆开上了应急车道,导致救护车艰难前行;同一天,湖北恩施,一名待产孕妇大出血,其所在车辆想通过应急车道迅速赶往医院,但是应急车道已被私家车占领,不得已,当地民警上演了一场生死大营救,才为孕妇打开3公里的生命通道。

应急车道,顾名思义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车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可是法律归法律,现实情况却是,仍有一些社会车辆动辄开上应急车道,有的车辆司机还拒绝给紧急车辆让行。发生如此现象的原因,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私家车司机根本不晓得应急车道的含义,二是对于违规违法车辆处罚力度太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私家车司机以身试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而很多地方对于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处罚方式仅仅是罚款200元并扣6分。如此无足轻重的处罚,肯定无法震慑那些随意开上应急车道的私家车司机。

鉴于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容易拥堵的高速路段,通过常态化巡查同时进行巡回广播宣传的方式,提升人们避免占用应急车道的意识,必要时可使用直升机、无人机进行巡查、监督与执法,一旦发现违法占用紧急车道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提升占用应急车道违法成本的方式,倒逼“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征

【责任编辑: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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