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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学生抽烟酗酒不能认定贫困生”并无不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19:34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拟定《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生活奢侈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加,人们常常陷入紧张之中无法自拔,比起暴力发泄、隐忍抑郁,偶尔喝两杯、抽根烟未必不是一个好的选项。然而当抽烟、喝酒这种兴趣变得特殊,成为一种嗜好占据着人们的日常,那就另当别论了。学生作为一个特别的主体,本就不该过多涉足烟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该自律。无论是从健康常识、学生本职还是从现实条件出发,都不该有烟酒嗜好,释压消愁也不该成为不良嗜好的挡箭牌。况且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无非是为了获得助学金,山东省拟定的《办法》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是对受助生品德行为的约束,是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的规范,更是对公平公正的彰显,无需争议。

助学金体现着国家对贫困生的帮助和关爱,理应激励贫困学子更加勤奋进取,严格自律。品学兼优,言行规范,才当受之无愧。该规定实则为申请助学金提高了门槛,是对受助生的制约和监督。一旦品行失范,引起质疑,就无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更无缘助学金,这是一种鞭策,更应化为受助生德行统一,示范先行的行动自觉。

家庭经济困难是获得助学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助学金申请条件除了品德优良,第五条明确指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烟酒作为高档消费品,并非生活必需,一边拿着助学金一边喝酒吸烟,未免难以服众。该规定是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助学金切实发挥“助学”作用,实现它应有的价值。

助学金资助名额有限,如何做到最大程度地公平公正至关重要。有的人认为该规定对某些贫困学生不公平,每个人都有抽烟喝酒的权利。这种想法未免有断章取义,避重就轻的嫌疑。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前提下,所谓的抽烟喝酒的权利也该作罢。倘若受到资助的人用助学金买酒买烟,未受到资助的人正勤工俭学,负重前行,是否才是最大的不公平?让真正需要资助的人得到帮助,才是公平公正的体现。

综上,“学生抽烟酗酒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无不妥,合情合理,有些争议也该散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红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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