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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恶俗婚闹必须坚决摒弃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14:34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山东莘县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通告中提到,要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5月6日,中新网)

近年来,恶俗婚闹现象在各地愈演愈烈,突破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线,轻则给受害人留下心理阴影,重则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山东莘县政府发文严禁恶俗婚闹的意义重大,不仅有警示性作用,也能教育和引导民众增强文明意识,自觉抵制恶俗婚闹行为。笔者认为,严禁恶俗婚闹的文件不能一发了之,便没有了“下文”。否则,再多的禁止性文件如果没有措施落实下去,最终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毋庸置疑,婚闹习俗在民间由来已久,属于一种民俗文化,文明的婚闹能够活跃婚礼喜庆气氛,丰富民间文化。可是,如今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婚闹行为却越来越不文明。一些婚闹者打着“闹喜”的名义,对新郎、新娘、新郎父母及伴郎、伴娘所做的恶作剧行为,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底线。如对新郎脱衣后捆树、浇啤酒、砸鸡蛋等“恶搞”行为,涉嫌侮辱或故意伤害;对新娘、伴娘进行性骚扰或猥亵行为等,这些恶俗婚闹现象,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亟待得到有效遏制。

现实生活中,不少恶俗婚闹行为即便触犯了法律,却在婚闹的外衣保护下,逃避了法律制裁,极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究其原因,其一,恶俗婚闹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难以界定,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印证,便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其二,参加婚礼的大都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用下,不愿意去检举、揭发婚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此状况,婚闹者更是有恃无恐,变着花样在婚闹中“恶搞”,把道德和法律统统抛在脑后。政府发文严禁恶俗婚闹,可以说给婚闹者打了一针清醒剂,让其充分认识到恶俗婚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这对遏制恶俗婚闹现象显然有积极作用。

然而,严禁恶俗婚闹行为,政府发文之后并非万事大吉,还要有“下文”,采取针对性措施长期治理才能取得实效。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让严禁恶俗婚闹相关文件家喻户晓,形成公众自觉抵制恶俗婚闹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倡导婚庆新风和文明婚闹;另一方面,对婚闹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姑息养奸,并利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从而对恶俗婚闹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简而言之,现代文明下的恶俗婚闹,必须坚决摒弃。山东莘县政府发文严禁恶俗婚闹带了一个好头,具有现实示范意义,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阿丁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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