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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以制度创新护航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14:0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族未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重磅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为生态环保督察“立规矩”,彰显了以制度创新护航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从中央环保督察“利剑高悬”到《条例》的“落地生根”,中国正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两轮全覆盖,第三轮已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督察累计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34万多件,绝大多数都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从有效整治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到有力遏制宁夏贺兰山无序野蛮开采、严重破坏生态行为;从全面推进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到到四川成都再现“窗含西岭千秋雪”,长江沿岸鸢飞鱼跃、鱼翔浅底、江豚逐浪的生态美景频频显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底蕴日渐丰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盈,山水人城和谐共融的壮美画卷正在徐徐铺展。实践充分证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能推动被督察对象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能推动发展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区域融合实现重大提升,有力托举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梦、幸福梦。

这次从中央层面出台《条例》,正是要把中央环保督察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提炼出来、固定下来,以施之长远。逐步进入“深水区”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如何蹄疾步稳地开展?《条例》系统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例如,明确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制,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督察类型包括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同时对结果运用、队伍建设、纪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既着眼当前工作中需要清除的“模糊地带”以及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也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趋势的精准把握和统筹谋划。我们有理由相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从严从实、善作善成,必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跑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加速度。

相比2019年发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条例》专门设立了督察整改章,明确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和调度督促等关键环节,这有助于牢牢把握责任制这一“牛鼻子”,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真正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同时,增设了督察成果运用章,强调“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地组织追责问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问责中的作用。此外,新增的队伍建设与纪律责任章,明确提出督察人员保障、培养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有助于加快建立与督察任务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管理规范性,严明作风纪律。生态环境保护绝非一役之功,必须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唯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持续攻坚中积厚成势,方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这既是对客观规律的尊重,更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期待各方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传承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和为子孙后代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牢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守住生态文明红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快速发展,在绿水青山中书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精彩篇章。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生动实践,更是14亿多中国人民共同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庄严承诺。

稿源:湖北日报网(荆楚网)

作者:谭金山(湖北宜昌)

责编:陈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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