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省医院小一千的雾化费”“结果引起结膜炎、青光眼,养起来费时又费力……”“这里就不得夸夸我现在用的这款血糖仪了”。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平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打着“种草”名义的软性广告也逐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时部分软广也出现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宣传,抑或是通过暗示该普通产品可替代医疗产品或医院治疗手段的方式宣传自己,此类相关行为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且易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广告是产品的营销方式之一,互联网软广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药品、医疗器械涉及公众健康,且因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专业性,因此各国政府往往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目前我国对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分级管理与事前行政审查制度,如“麻精毒放”等药品被禁止发布广告,处方药被要求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刊物上做广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在发布前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但实践中以软广的形式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通过将自身产品与医疗行为对比等方式,暗示自己的产品疗效等情形也时有发生,相关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同时也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潜在风险,这也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以科技赋能逐步提高监管效能。近年来,随着新媒体业态的不断发展,软性广告业也愈发受到品牌的青睐,但同时监测难度也不断提高。这也进一步要求市监部门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构建广告监测平台,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效能,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及时处理,减少违法广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以行业自律逐步强化合规管理。新形势下,B站、小红书、知乎、抖音等平台已成为平台投放广告的理想平台,这要求无论是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抑或是相关平台公司,都需要强化对广告的合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检查制度,确保发布的广告合法合规,并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举报流程,确保收到举报时及时处理、下架违法违规广告,以进一步减少违法广告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近30年,既是我国医药广告的发展史,也是我国药监部门与违法医药广告的斗争史。30年来,无论是在健康栏目穿着民族服饰扮演“神医”的演员,抑或是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其无不在彰显违法医药广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广告也逐步出现软广化特点,且广告推广逐步圈层化、私域化,这也致使现阶段对医药广告违法行为的监测与执法难度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效能,也离不开监管部门与企业间的通力合作。以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安全。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文睿(武汉经开区)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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