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汉口的“汶川”餐馆也违法?
发布时间: 2008-07-13 15: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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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髦是一种时尚的生活模式和思想观念。时尚的东西因为冒出来的时间不长,未必就是美的或好的,但人们天生的猎奇欲望,还是抑制不住时髦的此起彼伏。就像这两年大都市里女士们短裤外穿,颇为时髦一样,说不上好看,也说不上适用,它既“标新”又“立异”,女士们觉得它时髦,就当了时髦的托儿。
啥都有“赶时髦”的。开餐馆的老板也不例外。汶川大地震后,“汶川”二字的知名度不亚于“北京”。有的人以震中地区的名字为时髦的对象,经营的餐馆连店名也“汶川化”了。
7月11日,武汉汉口古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口区易农街巡查时,发现176号有家即将开张的餐馆,招牌上赫然标着“汶川×××美食”。该餐馆在附近已有7年,最近因地址搬迁等原因,在工商部门重新核准了“×××美食”字号,其招牌上的“汶川”二字属自行添加,旨在“吸引客人注意力”。(《楚天金报》7月13日)
这家餐馆的具体名字究竟是什么,从文字到图片的报道,均为被报道对象讳,不是×××,就是马赛克。这样,反而让我糊涂了:这家餐馆究竟违了什么法,令工商部门将其店名作为执法的对象?
报道说,这家餐馆在附近开业七年了。由此可知,那三个“×”不是“大地震”,否则,这家餐馆的老板就是活神仙了。显然,它极可能是具体的经营内容。那么,它前面能否冠以“汶川”二字?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利用汶川大地震进行炒作,既违反相关法规,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也就是说,这家餐馆的冠名违法了。这家餐馆没有严格按照工商部门审定的名称制作标牌,确实违法,我在想的是,假如这家餐馆的老板就是汶川人开的,能不能冠以“汶川”的字样?在我的印象中,以地名作为餐馆名称的非常普遍。大的饭店,像“北京饭店”、“兰州拉面”、(河南)“新乡红焖羊肉”,哪个不是以地级以上名字命名的?这样的店名不计其数,很少见有工商部门去勒令其撤换招牌,难道就不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吗?显然不是。
事实上,时下的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该管的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反倒比较“热情”。前几年,河南郑州出现了一家“执发者”的理发店,此名违法吗?恕我直言,对照法规,没有找出它违法的嫌疑,但是工商部门找出了:谐音。执法者毕竟是执法者,对和自己相似的谐音比较忌讳,所以责令那家理发店改换名称。我迄今仍不明白,理发的可不就是执发者吗?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执法,他们为什么就不能执发?同样,如果是汶川人在外地经商,店名前冠以“汶川”不该违法吧?再者,工商部门称冠以“汶川”字样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我不知道有几个汶川人到汉口那家小餐馆就餐,也不知道有多少汉口的“人民群众”和“汶川”的感情如何,但我不觉得这个名字真的伤害了哪些人的感情。这样的执法,有简单粗暴的嫌疑。
店名有优劣,不好的店名,还是让市场自然淘汰,工商部门尽量去管那些急需他们去管的事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海明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汶川;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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