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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中之浪:邓玉娇更为监视居住说明什么

发布时间: 2009-05-27 17: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5月27日荆楚网)
  据了解,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邓玉娇案”引来热议,有的指责这几个官员太放肆,结伙嫖娼毫无顾忌;有的认为没有到受到严重侵害的程度,女服务员决不会下此狠手;等等,尤其是先前聘请的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夏楠走出看守所后,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引来众人的不满,人们怀疑此律师有炒作之嫌,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5月23日,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律师其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辩护,以免于或减轻刑责,5月25日邓玉娇亲属又重新委托了新的律师。此次委托的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到底怎么样?能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有利的辩护,人们不免引起种种猜测,有的说是官方指定的,有的说是又可能是一对窝囊废,但是不敢怎么说,只有当事人和其家属最清楚,作为当事人,决不会随意请与已不利的律师,这点是肯定的,从两律师代理此案后,并没有发现其“下车伊始”就哇拉哇拉的发议论,而是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可见两律师与前律师相比显得成熟。
  “邓玉娇案”人们普遍关注,人们对此案的关注,不仅是对其个人的同情,而是期待法律的公正。邓玉娇杀人后没走,与警方配合,其中含有合法的自首成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显然有点过头,而采取监视居住更显得合法,这虽说只是几个字之差,但是含义不同,新律师能够提出这一观点,与前两律师显得计高一筹。
  “邓玉娇案”整个案情究竟何解,各种说法,各种评论都有,但是真实情况如何,此次两新律师代理,也许会有更信服的辩词。
  邓玉娇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方面说明律师提得要求合法,另一方面也可说是警方有新的姿态。最终事态将如何发展,也只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法而定,在此只能说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峡中之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峡中之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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