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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涛:“监视居住”其实是个良性转机

发布时间: 2009-05-28 09:0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7日凌晨,邓玉娇换新律师了,如同一支球队“换帅如换刀”一般的灵验——在两位新律师的申请下,巴东警方根据《刑事诉讼法》开了个恩:变更强制措施,让邓玉娇走出了看守所,给予“监视居住”待遇。
  我觉得这是一个良性的转机。虽然邓玉娇依然没有人身自由,但起码在巴东公安的审查里,没有再称邓玉娇有“故意杀人”嫌疑,还说“邓玉娇有自动投案情节”,也说出了诸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样的缓和字眼。这个“监视居住”的决定,透露出了邓玉娇或将被轻判(甚至可能无罪)的信号,貌似黑暗里的一丝曙光,对于梳理公众情绪很有好处。
  但是,我想,事实上巴东警方的“善意”更多的是严格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在走,而非单纯的为了稳定网民情绪。就我所知,此案中涉嫌杀人的邓玉娇是在5月11日被刑拘,迄今已经有半个月时间,加上公安局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再怎么算也到了点儿了,如果继续刑拘邓玉娇就是违法。从巴东公安的最新举动看来,检察院肯定并未批捕邓玉娇,也就是说,检方尚未确认邓的罪行,所以,巴东公安变更强制措施是一种符合正常司法程序的行为。由“刑拘”转为“监视居住”,可能是这样一个信号——该案在某种力量的推动下,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下,正在走上一种正规的司法渠道。
  “监视居住”的做法,也应是湖北的省级公检法部门强势介入所取得的一个转机。由于这样一个案件关注度极高又相当敏感,舆论压力不小,但是该案又在巴东官方、公安、媒体、网民、律师的角力中已经耽误了不少时间,现在如何定性肯定不是一时半会的事,在“故意杀人”、“抑郁症”、“正当防卫”、“强奸”等几个关键词上面,肯定还有较大的调查和操作空间。按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期间案件照查不误),也就是说,接下来这半年,将是留给湖北有关部门秉公办理,妥善处理的时间,也是两位律师履行职责,调查取证维护邓玉娇权益的时间。
  站在邓玉娇的立场上,我是不惮以尽可能的好意来猜测这个案件的结果的。邓案将有个什么样的走势?综合看来,我认为,在立足司法的基础上,湖北肯定会充分考量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性,既会尊重法律,也会尊重民意。这恐怕也是处理邓案最明智现实的选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樊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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