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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喜:从“偷书不为盗”说开去

发布时间: 2010-01-15 10:1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襄樊晚报》1月12日报道说,本月10日下午3时许,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穿着厚厚的羽绒服走进位于襄樊市区的长征路新华书店。半小时后,该男子准备离去时,营业员见该男子的羽绒服里鼓鼓囊囊的,似乎装着东西,便在他出门时将其拦下,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于是,书店选择报警,该男子面对从其身上搜出偷来的8本书这一铁的事实,竟理直气壮地说“偷书不为盗”。
  说句心里话,若不是报纸上白纸黑字清楚地报道,我怎么都不会相信生活中还有这样的“素材”。有一点文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窃书不算偷”是鲁迅小说《孔乙己》的主人公孔乙己的一句名言。然而,时过境迁,这名偷书的中年男子却“古”为“今”用,可谓不能不说是一种另类的与时俱进。
  我们暂且不论这名“偷书不为盗”的男子偷书目的何在,也就是说不管他偷书为了自己学知识也好,“偷书后再低价卖出牟利”也罢。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如今在新华书店看书或是购书时,一些刚到的新书很快就会出现“开天窗”、“撕缺页”现象。我在想,这些不文明现象的频频发生,究竟是不是“偷书不为盗”的不同版本呢?
  在此,我们不妨先“假若”一下,或许会让人“豁然开朗”。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名现代孔乙己“偷书不为盗”的观点,一些人(包括名校教授)善于找“捷径“路,抄袭、下载复制他人论文,一旦被发现,解释的理由不是“论点不谋而合”,就是“吸取了别人的精华”,有的干脆赤裸地表述为这叫“知识资源共享”。照此逻辑来推理,那城市低保人员上超市随便“拿物品”,就可以给发现的营业员解释说“为了温饱”;那在大街上乞讨的要饭人,晚上随便住宾馆,被拒绝的话,就可以说“为了睡觉”;那警察抓住嫖娼人员,嫖客就可以说是变态的“生理需要”······可见,有了这样的“假若”,叫人越想越害怕,越想越觉得“窃书不算偷”很荒谬!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新华书店不是慈善机构,宾馆、超市也不是福利单位,妇女的权益法律要保护,鉴于此,我们必须明白“游戏”是有规则的,生活是有底线的。所以说,“窃书不算偷”的观点和做法既荒唐,又可笑,更可悲!
  愿我们的生活多些“原生态”,少些荒谬的怪论;多些公平,少些“捷径”。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四中义务教育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家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刘家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