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陈玉莲
在舆论的监督之下,“打错门”事件终于有所进展,7月21日,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就民警在省委门口殴打干部家属陈玉莲事件做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7月23日人民网)
恶性事件的原因不在于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而在于产生了多么恶劣的影响。此次“打错门”几乎是以最少的成本,达成了最大,最坏,最恶劣的影响,以至于《人民日报》登载评论,以至于省委书记亲笔批示。我们一方面应该为事件解决感到高兴,一方面环顾四周,此类的粗暴执法恐怕早已司空见惯,不觉为事件之后,不仅仅是湖北,是否还会有类似的事件持续发生而反思。
在笔者看来,不管是罗书记批示中讲到的“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还是湖北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发出的通知,说的都在理,都是实话,也都该这么做。但是,倘若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阻碍,打折扣执行,不执行,乃至反其道而行之,恐怕这些批示和要求都会变成空话和废话。
当下,我们并不缺乏社会监督工具,媒体监督、群众监督、自身监督的举措并不少。电话、网站的途径更是方便快捷。所以,反思事件,建立举报通道的举措没有做到点子上。至于之后“一经查实,要依法从重处理”,笔者听上去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问题的成本太低,惩治不严。
如果将类似的事件放在西方国家,哪怕是放在我国香港、澳门等法治社会比较晚上的地方,都可称之为“政治丑闻”。对于此类的事件的处理,恐怕所有的参与此事的当事人都将失去他作为公务员的一切福利、待遇。此外,整个警察系统也将面对一次严整。
但是,放至国内呢?抓一个人当靶子,收拾一下,领导出来表个态,发个严肃处理的文件也便息事宁人了。很多时候,没有人管此类事件是不是司空见惯,没有人管他们发出的文件是不是执行。毕竟,文件执行对于他们没有什么好处,相反,不执行对他们的好处还很多。人都是利欲动物,舍害取利乃人性。可此类舍害取利,害掉的是老百姓。
近些天,又听到陕西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至形成恶性事件的例子。还有一个县委书记发批示,把不够判刑的人送进监狱的事情。
由此看来,领导的批示不一定就是惩善扬恶的灵丹妙药,加强法治建设才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最好方式。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苏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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